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或超600亿!发改委官员提“价补分离”建议
能见App讯:在9月13日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指出,由于新增规模的扩大,到今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很有可能突破600亿元。他希望可再生能源电价由市场决定,将差价补贴变为定额补贴+绿色证书的形式,通过市场发现补贴标准,降低补贴强度直至取消。
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实行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标杆电价高于煤电价格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行补贴。为了筹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补贴资金,政府利用电价调整分五次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1厘提高到现在的1.9分。按照设计规模,仅2015年可征收的金额就接近800亿元,但由于很多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备电厂规模快速扩大,而这些自备电厂普遍不交或少交政策性基金,实际征收额度与预期相差非常大,这是造成补贴资金缺口巨大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实体经济需求不振,工业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在他们的呼吁下,国务院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降成本的要求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降电价。如此形势下,很难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
支玉强认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仍有待完善。首先是地方化石能源消费企业发电量缴纳可再生能源不足时,即使地方政府想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在《可再生能源法》中也找不到特别明确的规定。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效率太低,执行效果不好,在地方执行中大打折扣。其次,当前电价模式越来越难以维系。由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明显,相关部门制定标杆电价的难度不断增加。由于政府部门与企业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存在一定信息不对称,固定电价政策可以说越来越难。
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电力装机整体过剩,不同电源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地区新能源也要参与直接交易。支玉强直言,虽然国家出台了保障性收购的政策,但地方政府在企业巨大利益面前,很难保证政策完全落地,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电价形成机制需要为适应电改进行完善。
此外,当前化石能源消费主体责任也不够明确。尽管电力装机严重过剩,2016年上半年,火电新增装机还是达到了2700万千瓦,势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产生挤压。西部个别省份还出台了新能源为火电让路的政策,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目标不符,但《可再生能源法》在这方面的限制并不明确,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令人担忧的是,弃风弃光的现象今年继续加剧。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3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仅上半年的限电电量就与去年全年相当,形势非常严峻。支玉强表示,部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较差,造成了燃煤发电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矛盾,而且,个别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过于集中导致外送通道不畅,需要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解决。
在可再生能源电价调整问题上,支玉强提出了“价补分离”的建议。可再生能源电力和其他电能并无本质区别,应该在市场上按照统一机制竞争。随着上网电价市场化的推进和市场化范围的扩大,可再生能源电价也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有补贴的优势,实现多种报价,用市场经济促进消纳。在补贴改革方面,支玉强希望将差价补贴变为定额补贴+绿色证书的形式,通过市场来发现补贴的标准,逐步降低补贴强度直至取消,将补贴资金转向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