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2379688(生态环境局办) 通讯地址

中盛煤业矿井水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粮食物资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村 宁波市镇海区粮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5008.19万元,利用废弃矿山建设仓库和厂房,总用地面积78921m2,总建筑面积72220.74m2,建成后实现谷物仓储11.31万吨(按90%稻谷,10

康南乡城县特色农产品加工集中发展园区污水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康南乡城县特色农产品加工集中发展园区污水处理站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2020年吉林省核准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700MW

风电之声 2020年11月10日 593
来源:2020中国风能摄影大赛
11月9日,吉 林省发展改革委公开集中批复核准的4个风电项目,共400MW。根据官网公示结果,除了9月30日公开批复核准的1个300MW风电项目外,2020年并无其他新增核准风电项目。故截至目前,2020年吉林省核准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700MW。

5个核准文件原文如下: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乾安县300MW一次调频平价上网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36号

乾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乾安县300MW一次调频平价上网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请示》(乾发改发[2020]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乾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能源优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乾安县300MW一次调频平价上网风电示范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723-44-02-010417。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乾安县北部调字井、往字村以东,西部署字乡以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32台和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2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69958.0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91.6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55966.40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乾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7232020010016)、《乾安县300MW一次调频平价上网风电示范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092)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9号

镇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镇发改能源字[2020]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镇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21-44-02-013548。

项目法人单位为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赉县南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20台和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2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置5兆瓦/5兆瓦时储能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76062.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212.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60849.63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镇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21202000059号)、《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0]850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8号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3711。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两家子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15台和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74278.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283.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51995.1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82202000006号)、《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评估报告》(阶咨审字[2020]JTD135)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7号

乾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乾发改发[2020]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乾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723-44-02-013120。

项目法人单位为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乾安县西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40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扩建1台100兆伏安变压器。

四、项目总投资73410.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682.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58728.2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乾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7232020010015号)、《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16)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5、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2号

洮南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请示》(洮发改字[202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洮南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项目代码为2020-220881-44-02-011931。

项目法人单位为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洮南市永茂乡、洮南市林业总场永茂保护站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6台和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5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37410.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482.1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29928.53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洮南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洮自然资用字第2208812020000036)、《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187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4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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