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

  结合2024年3月12日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测算的基础上,对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进行再次优化、平衡,对《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调整,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gc69691432@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陇南市“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激励政策》(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及时反馈至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绿保稳”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体改〔202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4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4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4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7-9、12月高峰

关于2021年1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162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2021年1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

(2021年2号)

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0〕89号)、《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20〕907号)有关要求,报请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同意,现就2021年1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 1
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一)可参与本交易。

2.电力用户: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批发交易用户直接参与本交易,零售交易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交易。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二)可参与本交易。其代理的零售交易用户必须在交易执行月之前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否则即使成交也无法结算。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12月25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0 2
交易电量

1.月度总成交电量不设定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限额详见附件三。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交易总量的25%(含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各类月度交易电量之和)。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0 3
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1年1月。

0 4
交易方式

1.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购方、售方在一笔交易中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价差。

2.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购方或售方可申报三组电量及价差。

2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边际电价法进行出清计算,具体算法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9.01版)》。

统一出清价差=最后一个匹配对形成的匹配价差;

匹配价差=售方申报价差+(购方申报价差-售方申报价差)×K,其中,发电企业为售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购方,K=0.5。

3. 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1

只申报一组电价,不申报电量。火电企业分别对2021年1月上调电量、下调电量进行预挂牌报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1年1月下调电量进行预挂牌报价。

2

申报价格(价差)为该交易单元成交价,各交易单元按价格排序,报价相同时以时间优先原则排序,时间相同时以节能优先原则排序。

0 5
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月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1
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1

2020年12月25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1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0年12月25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1月的电量、价差等。

(1)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0年12月25日17: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0年12月25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0年12月25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2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2020年12月28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1年1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0年12月28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0年12月28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0年12月28日15: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出清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3
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1.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上调预挂牌报价

1
2020年12月28日16:00-18: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1年1月上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
2020年12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2.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
2020年12月28日16:00-18:00,省内火电(含煤矸石)企业对2021年1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
2020年12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3.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
2020年12月28日16:00-18:00,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1年1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
2020年12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详细公告请市场主体登录交易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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