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储作为竞配优选参考,湛江市发布鼓励地方国企参与新能源开发征求意见稿
「风电之音」获悉,4月24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湛江市新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要适时分批次提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用地、接入条件,合理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公开选择,综合评分高的联合体开发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通过快速转化一批地方资源、快速建成一批新能源项目、快速引进一批产业链企业,有效积累国有资本,产生国有收益,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陆上、海上风电项目的配置条件强调生态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指出;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须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开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批准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关项目等特殊保护区域;
对于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在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分布和海上风电建设条件,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路线等重要、敏感及限制区域。
同时,在审核实施竞配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新能源头部企业、产业链优势企业等共同组成联合体开展战略合作竞配开发新能源资源。原则上竞配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对县(市、区)有重大项目资产投资、对应承担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片区开发任务的国企联合体参与。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为主导,牵头组织成立联合体进行参与竞配。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并将配置储能系统方案作为竞配优选参考依据。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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