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
「风电之音」获悉,7月26日,青海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时期,初步建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基本满足能源需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通知指出,分步骤实现省级市场与国家市场、西北区域市场协同运行和联合运行。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交易、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通过市场激励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汽车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发展应用的价格政策和机制。
通知还提到,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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