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7-12月电力直接交易分月分户合同电量调整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2019年度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及《2019年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为继续做好2019年7-12月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更好服务北京地区广大市场主体,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现开展零售合同电量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零售合同电量调整的市场主体范围包括:在履行年度直接交易合同过程中,已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零售合同”)且已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录入分月分户合同电量后,经过购售电双方协商需要对分月合同电量进行调整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若购售电双方不需调整分月分户合同电量,则不需参加本次合同电量调整工作。
二、本次调整的合同电量为已开展的2019年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7-12月分月分户合同电量。
三、售电公司须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在每月15日前集中一天组织各市场主体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录入调整后的分月分户合同电量,涉及调整的电力用户须按相关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确认。
四、注意事项
1.电力用户须根据自身用电情况做好负荷预测,与售电公司协商做好分月分户合同电量调整,调整后出现偏差考核正常执行。
2.为确保直接交易分月分户合同电量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场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录入、确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做单独调整,系统将自动使用调整前合同电量。
3.售电公司在调整过程中务必保证2019年7-12月零售合同电量调整后分月总合同电量与调整前分月总合同电量保持不变。
4.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录入及确认调整后的分月分户合同电量信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调整结果具有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请相关市场主体高度重视、精准预测、认真做好零售合同电量调整工作。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