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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目前,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2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1家,信息如下: 一、长治市承华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西火循环经济产业园 回收资质: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回收 业务电话:0355--80868
接市通知,江苏省工信厅计划于6月下旬公布第九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名单,请我县有意向企业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见附件)向县工信局报送承诺公示申请材料。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桑凡轩;联系电话:18861934988; 联系邮箱:gxjhyk@163.com 。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
兹有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部件产业化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在瑞安市塘下镇城东新下河镇东村段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4.3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建筑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行政许可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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