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3月内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的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2021年3月风电减弃
扩需专场交易的公告
(2021年6号)
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0〕89号)、《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20〕907号)有关要求,为优化利用清洁能源,扩大省内用电需求,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3月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公告如下:
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风电企业,不含扶贫风电。
(1)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或合同容量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2)参与本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得重复参与其他专场交易(含电动汽车绿电交易)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电力市场注册生效后的交易,即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华中地区其他省电网企业。
预挂牌交易。
以省内用户2020年同期月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以下均简称工商业)低谷时段用电量为基数,工商业低谷时段(每日23:00至次日7:00)用电增量认定为扩需电量,可参与本专场交易。对于交易月的去年同月尚未报装接电的用户(过户用户视同为原有用户),基数按其本年度首次参与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前的低谷时段月均用电量确定。
在风电发生弃风或将发生弃风时,电网企业调控中心为减少风电弃风而临时向外省售出的电量,包括谷段外送扩需电量和非谷段外送扩需电量。
本次交易电量执行周期为2021年3月。
发布交易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3月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公告。
风力发电企业摘牌
风力发电企业自愿摘牌,签订《2021年3月减弃扩需专场交易承诺书》,也可签订3月至6月减弃扩需专场交易承诺书,于2021年2月26日16:00前提交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执行
(1)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通知省内符合条件的用户调整生产,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
(2)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风电的减弃电量优先用于省内扩需;在省内消纳空间不足、风电可能弃风或已经发生弃风时,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及时向外省售出电量。
(3)出现弃风时,优先安排摘牌、签订承诺书的风电企业发电上网。
详细公告请市场主体登录交易平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