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瓦最高补贴800元,山东省明确海上风电省补力度
「风电之音」获悉,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创新政策供给、增强政策实效,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印发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七个方面、64条政策。其中,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邓召军介绍:“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邓召军说。
答记者问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