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宁夏自治区成为了第一个宣布“新能源+储能”将成为标配的省份。
1月1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的函。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
《意见》鼓励,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市场交易,将电储能交易纳入现行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中。 这是2021年开年后,第一个宣布“新能源+储能”成为标配的省份。而此前备受争议的新能源配储能,已在2020年成了多地政府明文规定的标配。 尽管大家把过去的2020年,称之为“电源侧新元年”。 但“新能源+储能”并非全新的赛道,在过去几年里其发展势头一直被用户侧和电网侧所掩盖,在装机规模上也只是偏居一隅。 来自中关村储能技术产业联盟的报告显示, 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侧储能装机占中国已投运装机的比例已攀升至29%,而2019年这一数据仅为17.4%,增速十分迅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推动我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及建议, 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能源发展处。 联系人: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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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