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第七期)|需求响应热点问题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1日 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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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本期调小答整理了最近市场主体关于基线负荷及结算的一些疑问,快来跟我们看看吧~~

Q

A

疑小问

电力市场相关问题提问代表

调小答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小编

1

为何用户连续几日实际用电负荷不同但基线负荷数据均相同?

基线负荷计算选取的负荷样本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最近5个;2、不参与有序用电或需求响应;3、同类型日。

以用户A为例,其在5月31日-6月4日均参加有序用电或需求响应(详见下表),计算用户A在6月7日至6月11日的参考基线时均选择同样的负荷样本,即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5月27日和5月28日,因此用户A连续五日的参考基线负荷均相同,结算基线也存在相同情况。

2

用户因配合电网检修工作减少用电或停电,会不会影响基线负荷计算?

按照现行的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基线负荷计算时仅剔除用户参与有序用电和需求响应的同类型负荷样本,对于负荷受气温波动、电网检修等影响大幅偏低的情况,当日电量低于5个样本日均电量的25%时,该样本也将被剔除,从统计数据看基本不影响基线负荷计算。

3

最新规则中“6月起,参考基线将调整在D-2日12:00前推送(同邀约发布时间)”,目前为何未在D-2日12:00前收到参考基线推送?

系统已于6月6日完成多方联调测试验证,并正式启动D-2日12:00发布参考基线。

4

因参考基线与结算基线相差较大,导致结算时被考核的情况能否豁免?

参考基线用于市场主体评估响应能力、开展市场申报的辅助参考。结算基线用于实际响应容量计算。

D-2到D-4期间,因用户用电需求变化导致结算基线负荷变化触发需求响应考核的情况,按照规则不予以豁免,建议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申报时,提前与用户做好近期用电特性变化的沟通,及时掌握用电需求变化。

5

用户在中标D日需求响应后,如果收到取消D日有序用电的通知,应该如何处理?

削峰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主动优化用电特性,达到削减局部时段电力缺口的目的并相应获得收益。按照现行实施方案“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若D日电力缺口小于预期,将优先减少乃至取消有序用电。负荷集成商应正确理解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的衔接关系,做好用户的培训宣传,在开展需求响应交易申报前与用户确认好执行要求。

当用户中标需求响应,同时又未达到可免于有序用电门槛时,在缺口小于预期时可能会收到供电局取消有序用电的通知。在D日需求响应邀约生效期间,不论有序用电通知是否取消,中标需求响应的用户均需执行响应,否则将面临评价考核。

6

需求响应结算费用如何支付给售电公司和用户?

电网公司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需求响应结算依据,分别向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支付。

7

交易系统中“需求响应分析结算模块-零售结算模式维护”仅做了需求响应零售合同用户收益比例的参数选择录入,未体现零售用户承担的偏差考核部分,如何将合同中约定的偏差份额传导到用户的结算单上?

现阶段,交易系统需求响应零售结算暂只支持固定分成和固定费模式,对于偏差考核部分,暂由售电公司根据合同计算零售用户承担的偏差考核费用,通过固定费模式在交易系统上申报,并由零售用户确认,交易中心会根据填报的固定费模式对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进行结算。

8

售电公司在交易系统“需求响应分析结算模块-零售结算模式维护”中未找零售合同价格维护菜单,应该如何进行维护?

现阶段,交易系统需求响应零售结算暂只支持固定分成和固定费模式,暂不支持需求响应零售合同价格维护,后续综合市场主体建议考虑增加系统相关功能。

9

需求响应交易组织过程中用户档案变更,结算时怎么处理?

需求响应日清算以实际响应当日用户档案为结算依据,对于实际响应当日不在市场的用电户号所对应需求响应资源,将不予结算。对于现货结算月,假如某负荷集成商在5月24日申报5月26日需求响应时聚合了需求响应资源用电户号A,5月25日出清时用电户号A中标且按要求在5月26日执行了需求响应。在参与需求响应过程中,该用电户号A同时在电网公司进行5月26日(或之前日期)的变更过户业务,则用电户号A在5月26日不属于市场用户,在开展5月26日需求响应日清算时,需求响应聚合调用收益将剔除用电户号A计算。请参与需求响应的市场主体合理安排注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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