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5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规〔2021〕44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2021年5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电量,按照银东直接交易电量、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电量、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顺序依次结算。
(二)售电公司代理多个银东用户时,银东直接交易结算电量按照该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所有银东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清分;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电量、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新能源直接交易电量抵扣后)由售电公司所有代理用户按照电量占比依次清分,剩余电量为省内中长期交易结算电量。
(三)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各成分电量执行当月对应合同加权平均价,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为已成交电量,按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直接传导到户,售电公司无需申报该成分零售电价。
(四)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按照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符合免考核条件的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每月抄表日后10日内向山东能监办提出免考核申请,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山东能监办下达的免考核文件重新计算相关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的偏差考核费用。
本月结算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市场主体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量、电价、购销价差费用、考核费用、结算单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逾期视同无异议。
售电结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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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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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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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责编|韩旭 美编|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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