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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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以转供用户每月电量和我委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据实计算收取电费。对于参与直接交易的转供体,应按照直接交易形成的到户销售电价计算转供电用户电费,若直接交易电费结算时间滞后,在电网企业清退直接交易降价金额后,及时传导给转供电用户。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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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执行和清退工作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转供用户每月电量,以及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和线损计算办法(详见附件),计算收取电费。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其中:随电费收取的线损,线损率最高不应超过 10%,且需在发票上单列表示,并至少每个季度向转供电用户公示一次计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