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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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展2020年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

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印发《2020年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工作情况的监管,监督有关消纳责任主体执行情况,规范各有关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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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稳步推进海南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和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向海南省政府上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推进海南电力交易机构迈向独立规范运行。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来,南方能源监管局和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协作,联合组织研究制定了《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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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力,文昌航天发射保供电再下一城

根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持续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11月24日4时30分,嫦娥五号探测器发射成功,文昌航天2020年第四次发射保供电任务圆满成功。 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业务办赴海南电网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现场,对企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监管,督导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等方面工作。在供电实施过程中,南方能源监管局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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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办理情况通报 (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南方能源监管局收到12398热线有效信息164件,其中投诉举报类36件(较上月减少20件,环比降幅36%;较去年同期增加8件,同比增幅28%),均按规定受理;其他咨询类128件,内容主要为咨询、撤诉、催办或补充材料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涉及的企业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10月份受理36件投诉举报,按地区划分,广东地区22件,广西地区10件,海南地区4件。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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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指导建立广西电力市场履约担保机制

近期,在南方能源监管局的指导下,广西电力市场履约担保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针对广西年度市场交易中部分售电公司履约能力不强引发的合同结算争议纠纷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在与市场主体座谈交流并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下发了监管意见书,要求建立履约担保制度,切实防范交易结算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起草了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明确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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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

2020年10月15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标志着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总结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基础上,结合南方区域实际,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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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2020年10月15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标志着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总结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基础上,结合南方区域实际,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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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取消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发布后,南方能源监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对许可系统进行优化、测试,顺利实现有关功能如期上线。目前,公告所列的21项证明材料已全部取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再要求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资质许可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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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深入参与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电力工业体系,保障南方区域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参与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结合自身监管职能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规划建议,服务国家能源局和南方区域地方政府决策。 自“十四五”电力规划工作启动以来,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对接各有关能源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多次研讨会,调研收集相关情况和数据,同步开展“十三五”规划评估、大规模海上风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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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975号)正式发布,明确同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复函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水电跨区跨省消纳方案,力争尽快实现全部市场化电量价格由发用电双方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