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 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储能之音 2024年2月1日 9711

储能之音获悉,近日,陕西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 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力争并网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培育壮大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在750千伏夏州、蒲白等缺乏转动惯量支撑的供电区探索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

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发挥调峰顶峰作用,全年完全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机制按相关市场规则执行。

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容量。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签订5-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

每年选取一定容量技术先进、示范效应显著的长时新型储能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调用,调峰服务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火电深度调峰第二档价格区间(报价上限0.55元/kWh,下限0元/kWh。来源:《储能、负荷侧等市场主体参与陕西电网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试行)》),每年总补偿资金不超过1亿元。

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全容量或部分容量独立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电源侧(用户侧)自建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各类电力交易。

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市场准入条件时,均可申请转换为独立储能市场主体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