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丨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储能之音 2024年1月19日 6015
储能之音获悉,1月16日,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明确参与一次调频市场主体的性能指标K值应不低于2。
新增独立储能参与二次调频市场性能指标要求,定义了AGC补偿考核指标、可用率和调节性能。储能可用率不足50%,以及调节性能指标日平均值<1.8,则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
此外,自《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监能 (2020) 14 号)、《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晋监能市场 (2021) 98号)印发以来,用户侧调峰提升了新能源消纳空间,降低了全社会用能成本,鉴于目前用户侧调峰市场运行平稳,经研究,决定将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4 年12 月31日,我办将适时组织修订。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中央驻晋及省属发电集团、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山西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我办制定了《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于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薛文瑞0351-7218336
邮箱:sxnyigb@163.com
附件: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