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丨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储能之音获悉,3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文件,两项补助均在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
以下为示范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东莞市;
(三)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3)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9)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 (2024年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发展诉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2024年相关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编制了《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和《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有关修订将于正式印发后生效,在印发前仍参照原版执行。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提交。
1.电子邮箱:dgfg_cyk@163.com;
2.电话:0769-22033289;
3.来函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3888)。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
2.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