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丨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储能之音获悉,2023年1月5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其中指出,独立储能是接入电网侧,具备独立计量和AGC功能,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向电网提供各类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可按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共享储能是指多个新能源场站为满足配建储能功率和充电时间要求,将新能源内部配建储能,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含自建、合建、购买),整体接入电网侧的储能设施。独立共享储能与新能源场站协商一致后,可以独立身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剩余容量不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
原文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监能市场〔2022〕238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化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秩序,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面调节能力,提升甘肃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安全稳定水平,逐步推动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在发电、用户双侧公平合理分摊,结合甘肃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甘肃能源监管办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甘监能市场〔2021〕72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甘肃能源监管办。
附件: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2317115458.pdf)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