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意见:至少配比15%,电池循环8000次
储能之音 2021年8月25日 5053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提出到2025年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要求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2小时;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4小时;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探索发展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2小时。 储能系统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 循环寿命≥8000次(25℃,0.5C 充放),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 20%, 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 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文件明确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要求电网公司优先接入、优先调度, 保证储能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00小时。 此外,文件还提到将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并积极争取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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