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省能源局印发的《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能源电力发〔2020〕535号)文件精神,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公示、收集反馈意见、复核等程序,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公告要求:服务能力评价结果为C级的售电公司,列入观察期,按照评价内容限期三个月整改,电力用户在选择作为合作对象时慎重考虑;参与服务能力评价但未上传申报资料的售电公司、评价期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未参与服务能力评价的售电公司在2021年度按要求配合完成评价工作。
本次是《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发布后的首次评价,意在转变售电公司经营理念、倡导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基本形成电力体制改革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通过开展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一方面提高全省售电公司服务水平,方便用户选择优质的售电公司,另一方面提醒售电公司向服务能力好、信誉度高的同行学习,推动我省电能服务产业良性发展,促进电力市场平稳健康有序运行。
附件1:
2020年度全省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结果
附件2:
参与服务能力评价但未申报资料的售电公司
附件3:
评价期内参与市场交易但未参与服务能力评价的售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