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主体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214
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自备电厂企业:
根据《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20]427号),为有序开展后续工作,现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账户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含自备电厂企业)、售电公司无需重复在交易平台注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主体账号,其账号信息可直接推送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系统。
2.请省内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未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国网经营区范围内自备电厂企业(含孤网运行自备电厂)合理安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开展注册工作,2021年1月5日之前完成注册,避免因注册不及时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工作,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已在交易平台注册的市场主体存在企业名称、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在交易平台进行更新,避免影响后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工作。
4.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注册手册详见附件,存在疑问的请联系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0991-2926446
平台技术支持:0991-2926341;0991-2926435
附件: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注册手册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主体注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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