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三条【管理权限】  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生活垃圾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 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电度输配电价 系统运 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污染防治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任务清单

1.建设美丽铜川方面。制定建设美丽铜川贯彻落实措施,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美丽铜川建设有效衔接,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开展工业企业“创A升B”行动,新增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8

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机制,促进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现将《关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463号)中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调整如下: 一、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由外送与省内公平分摊 (一)外送分摊部分随山西电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江工信节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请各园区

电力市场改革信号越来越明确地为发电企业指明“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方向

中国华能 2021年1月13日
摘要:受2020年初疫情冲击,全国各地电力需求大幅下挫,华能集团发电量经历了负增长16.04%的低谷,广大营销人员逆势而动、砥砺前行,同年8月份集团公司日发电量、月发电量连创新高,在同年年底恢复到正增长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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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 / 华能 / 电力市场 / 电改 查看更多
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4〕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请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以列入国家、省、市、区四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尚未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附件1)作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

政策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江工信节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请各园区

政策

2024年参照执行2023年隆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2023年隆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9月) 现将调整后的《隆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级次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外事侨务 1 1、认证费(含加急) 中央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17号 (1)领事认证代办费 商业文件100元/件,民事证书50元/件

政策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市政府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大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和省政策机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