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我的钢铁网 2020年3月25日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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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 / 沈一冰 / 陈杰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