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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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5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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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5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4日 437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5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公告

(2021年9号)

0 1
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可参与本交易。

2.电力用户:

0 1
电动汽车绿电交易用户:

符合《2021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湘发改运行〔2021〕85号)相关要求,并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

0 2
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用户:

《2021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20〕907号)相关要求,并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

0 3
批发交易用户: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

0 4
零售交易用户: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可参与本交易。其代理的零售交易用户必须在交易执行月之前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否则即使成交也无法结算。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4月25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0 2
交易电量

1. 月度总成交电量不设定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交易总量的25%(含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各类月度交易电量之和)。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0 3
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1年5月。

0 4
交易方式
1.电动汽车绿电交易
1
售电方为省内风力发电企业,购电方为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商 (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
2
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模式。
3
参与本交易的用户不得重复参与月度中长期交易。
4
参与本交易的电 量不参与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电量的分摊。
2.扩需增发专场交易
1

售电方为省内发电企业,购电方为本专场交易准入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

2

交易采用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的方式组织。

3

发电企业应积极参与专场交易单边集中竞价申报,其成交电量达到挂牌电量的一定规模(挂牌电量×发电企业电量限额÷所有发电企业电量限额之和)时,该发电企业不再参与二次出清计算。如果发电企业持留电量(申报电量未达到限额)且专场交易挂牌电量未足额成交,由交易中心将各发电企业部分发电能力(发电企业电量限额-发电企业已成交集中竞价专场交易电量×所有发电企业电量限额之和÷挂牌电量)作为各发电企业的量、价申报数据,采用按发电能力比例分配挂牌电量缺额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计算,确保挂牌电量全部成交。本次专场交易由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二次出清计算。

3.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购方、售方在一笔交易中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价差。
4.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购方或售方可申报三组电量及价差。

2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边际电价法进行出清计算,具体算法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9.01版)》。

统一出清价差=最后一个匹配对形成的匹配价差;

匹配价差=售方申报价差+(购方申报价差-售方申报价差)×K,其中,发电企业为售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购方,K=0.5。
5.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1

只申报一组电价,不申报电量。火电企业分别对2021年5月上调电量、下调电量进行预挂牌报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1年5月下调电量进行预挂牌报价。

2

申报价格(价差)为该交易单元成交价,各交易单元按价格排序,报价相同时以时间优先原则排序,时间相同时以节能优先原则排序。

05
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月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1.扩需增发专场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交易
1

2021年4月25日9:00-11:00,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4月25日11: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出清计算,并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4月25日16: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4月25日18: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2.电动汽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
1

2021年4月26日11:00前,各参与交易的风电企业、代理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5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4月26日9:00-11: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风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5月的绿电交易电量、价差等。

(2)代理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1年4月26日11:3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1年4月26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1年4月26日14: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3.电动汽车绿电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
1

2021年4月26日15:00-17:00,参与交易的风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4月26日17:3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出清计算,并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4月26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4月26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4.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1

2021年4月27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21年5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4月27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21年5月的电量、价差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

2021年4月27日17: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

2021年4月27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

2021年4月27日19: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5.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1

2021年4月28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1年5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

2021年4月28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

2021年4月28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2021年4月28日15:00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出清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6.预挂牌上下调交易
0 1
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上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4月28日16:00-18:00,省内火电企业对2021年5月上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4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0 2
火电(含煤矸石)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4月28日16:00-18:00,省内火电(含煤矸石)企业对2021年5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4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0 3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下调预挂牌报价

(1)2021年4月28日16:00-18:00,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2021年5月下调机组进行预挂牌报价。

(2)2021年4月28日19: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排序,形成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详细请市场主体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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