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泸州市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
查看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摘要信息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渠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查看请跳转原文,如涉及任何链接相关问题,请联系 media@neng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