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电力用户注册入市、零售关系绑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市场主体:
《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8.0版)》要求,“每月20日及以前完成注册入市的,自次月1日起参与交易;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入市的,次月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自次次月1日起参与交易”。根据每月20日为参与次月月度交易的注册入市最后时间点倒推,从4月份起,对电力用户注册入市、零售关系绑定时间节点调整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
注册、入市时间节点调整
拟参加次月月度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月15日。入市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至20日。
二、
零售绑定关系
1. 拟通过售电公司参加次月月度交易的电力用户,零售绑定申请与入市确认应同步办理,且仅可在每月16日至20日期间提交次月开始的零售绑定关系。
2.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零售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灵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零售合同应按照《细则》要求,采用电子化形式签订。绑定关系时间应与零售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三、
零售绑定争议说明
1. 零售绑定争议提交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提交方式详见零售绑定争议提交操作说明(另附),提出绑定争议的对象范围,应是当月16日至20日向交易平台提交绑定申请的相关售电公司、用户。
2. 电力交易中心于每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发布新增市场主体名单的同时,公布存在绑定争议的电力用户名单,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晋监能〔2020〕16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其中放弃某一周期建立零售绑定关系承诺书按照《绑定争议协商意见书(模板)》出具(详见附件)。
3. 存在签约多家售电公司争议事项时,未开展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根据争议处理情况可在次月重新办理入市程序;已开展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无法妥善处置争议事项,按照细则要求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零售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约,无特殊情况不得解除零售绑定关系。
2. 由于注册、入市环节时间缩短,本通知发布后不再受理市场主体线下提交的《电力用户补充入市承诺书》。
3. 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电力用户注册、变更服务指南(2021版)》、《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零售关系操作手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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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往期回顾
◆关于山西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自主找回与人脸识别认证功能上线试运行通知
◆关于开展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注册(第一批)的通知
◆2021年2月月内及3月月度电力交易预安排